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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司法考试法理、宪法、法制史大纲解读

   法 理 学

  【新增考点说明】与07年相比,08年法理学新增考点9个,删除考点25个,变更考点26处。

  【大纲新增考点】

  1、第一章,法的本体

  (1)第一节“法的概念”中,新增考点“法的概念的争议”。

  ◆法的概念的争议

  1.争议的焦点

  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。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,大致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: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(自然法)。

  2.法律实证主义

  (1)基本主张

  所有法律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,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,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,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。具体说来,实证主义认为,在法与道德之间,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,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,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。

  (2)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

  法律实证主义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: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。以这两个要素的联接不同,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:

  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,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

  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,如分析主义法学

  3.非实证主义理论

  (1)基本主张

  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,在定义法的概念时,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,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。

  (2)非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

  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因素,同时也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。以这个三个要素的不同联接为标准,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:

  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,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,

  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,如阿列克西。

  (2)第三节“法律要素”中,新增考点“法律规则的含义”。

  (3)第四节“法的渊源”中,新增考点“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”,包括子考点“判例”、“政策”和“习惯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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