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法 理 学
【新增考点说明】与07年相比,08年法理学新增考点9个,删除考点25个,变更考点26处。
【大纲新增考点】
1、第一章,法的本体
(1)第一节“法的概念”中,新增考点“法的概念的争议”。
◆法的概念的争议
1.争议的焦点
围绕着法的概念的争论是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的关系。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,大致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出两种基本立场: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(自然法)。
2.法律实证主义
(1)基本主张
所有法律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,在定义法的概念的时候,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,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。具体说来,实证主义认为,在法与道德之间,在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,即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,不存在概念上的必然联系。
(2)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
法律实证主义是以下列两个要素定义法的概念的: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。以这两个要素的联接不同,法律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可以分为:
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,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
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因素的法的概念,如分析主义法学
3.非实证主义理论
(1)基本主张
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,在定义法的概念时,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,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。
(2)非实证主义关于法的概念的分类
非实证主义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一个必要因素,同时也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。以这个三个要素的不同联接为标准,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可以分为两类:
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,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,
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,如阿列克西。
(2)第三节“法律要素”中,新增考点“法律规则的含义”。
(3)第四节“法的渊源”中,新增考点“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”,包括子考点“判例”、“政策”和“习惯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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